我所助力深圳千杉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6-07-28 浏览次数:13312016年7月26日,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前海千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千杉”)委托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本次业务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刘志强律师领衔,梅映雪和于诗佳律师主办,为深圳千杉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深圳千杉展开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调结果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结合客户的实际运营情况,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和规范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以来,泰和泰依托律师的高度专业性,通过内部沟通共享机制,及时总结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动向,在律所完善的风控体系以及内核制度的保障下,积极促使项目在短时间内获得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