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汇智律师事务所接受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由张春花律师、刘姝肖律师为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16达州投资债01”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泰和泰为债券发行拟定工作计划,参与尽职调查,积极会晤公司、券商及会所,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了详尽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并提出了可操性的法律建议,解决了相关法律障碍,为本期债券成功发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获发行人好评。
2016年11月3日,“16达州投资债01”债顺利完成簿记建档,本期债券发行规模7亿,期限10年,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本期债券由国开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鹏远评级作为评级机构,中审亚太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簿记结果,本期债券发行利率3.99%,认购总量31.05亿元,全场倍数4.43倍。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创今年以来同期限、同评级企业债最低。
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为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下属有达州市电力集团、达州市水务集团、达州市房地集团、污水处理公司、经开区公司等13家子公司,自2012年第一次发行2010企业债券后再度发行企业债券,为达州市经济发展和基础设计的建设、完善作出了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