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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鲤榕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娴熟的经验,先后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港股:腾讯控股 00700)、深圳市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XNET)、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港股:博雅互动 0043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A股:SZ300130)、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DOYU)、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福安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机关单位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服务并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2003-2007 厦门大学 法学学士
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某公司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
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镇江市某公司互联网直播相关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标的额约 700 余万元);
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两公司及境外公司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约 2000 余万元);
代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好莱坞电影公司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标的额约 800 余万元);
代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微梦公司(新浪微博运营主体)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代理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徐州某公司的侵犯商标权纠纷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
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下辖社区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深圳市永泰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的居间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代理深圳市轻松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某互联网 P2P 公司的债权催收系列案件。
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或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请给我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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